1,适用范围
本标准适用于架空电力线路和变电所户内外配电装置用的电力金具(以下简称金具)。
本标准不适用于严重腐蚀、污秽的环境和气温极低的条件下使用的电力金具。
2,基本要求
2.1 电力金具均应按现行腾标准及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制造。
2.2 电力金具的破坏荷重应不小于标称值。
2.3 电力金具的电气接触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。
a. 导线接续处两端点之间的电阻,应不大于同样长度导线的电阻;
b. 导线接续处的温升应不大于被接续导线的温升;
c. 承受电气负荷的所有金具,其载流量应不小被安装导线的载流量。
2.4 接续和接触金具对导线的握力与导线计算拉断力之比的百分值,应不小于表1的规定:
2.5 悬垂线夹对不同导线的握力,与导线计算拉断力之比的百分值,应不小于表2的规定。
2.6 制造电力金具的原材料,应按金具图纸规定的材料牌号选用,并符合有关材料标准的技术要求。
2.7 电力金具的黑色金属制件除灰铸铁件外,其表面均应采用热镀锌防腐处理。